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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6 15:5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09-16       报名截止:2022-09-24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张店区教育系统计划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70名(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国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群众威信较高。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4.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9月22日及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形式
采用初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中小学体育教师岗位面试时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三、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有关说明
1.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也可应聘。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学位层次要求的岗位。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3.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同意。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应聘的,须征得工作单位及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四、网上报名及初审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60.210.113.57:16006/
报名时间:2022年9月22日09:00-9月24日16:00。
审核时间:2022年9月22日09:00-9月25日10:30。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15—45k),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按照XXXX年研究生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XXXX与招聘专业XXXX符合对应关系”,便于工作人员审核。
每人限报1个岗位。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9月25日8:3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初试
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2比例的岗位,增加初试环节。具体报名情况以张店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http://www.zhangdian.gov.cn/gongkai/channel_c6391/)公布的通知为准。
初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相关通知提前3天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发布。
初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排名顺序,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http://www.zhangdian.gov.cn/gongkai/channel_c6391/)公布。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六、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中,说明类材料提交原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证书、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初试成绩在有效名次中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1、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带照片的考试专用身份证明)。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学历、学位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说明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2)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xwcx/index.jsp)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注册查询后打印网页或截图)原件一份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3)属国(境)外毕业生应聘的,还须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http://zwfwbl.cscse.edu.cn/homeView/contactUs?type=2)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国(境)外毕业生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幼儿园在编教师及实施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幼儿园在编教师及实施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除外)出具《同意应聘函》(附件2)或《解聘说明》(附件3)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见现场资格审查与面试公告。
七、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用技能测试、讲课、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语言表达能力、教学思想、学科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答辩由考生现场回答评委提问,答辩主要考察考生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讲课、答辩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80%、2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面试原始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八、疫情防控要求
请广大考生按照《2022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疫情防控告知书》(见附件4)要求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及自我健康管理并提前7天自测体温,如实填写《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5),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将组织全体考生签订《考生健康承诺书》(考点提供,见附件6),请考生提前了解健康承诺书内容,按要求如实签订。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对疫情防控措施适时作出调整,相关信息将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http://www.zhangdian.gov.cn/gongkai/channel_c6391/)发布。
九、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首先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1.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2.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体检合格后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岗位依次选择所属学校;若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按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所属学校。
十、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后,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录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约定时限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相关信息,按规定时间参加各个应聘环节,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区教体局组织人事科0533-2861659、2869883、2278788
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委信访室0533-2869835
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533-3148986